关于评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12-07-25

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UPS”国际化发展战略,总结我校近年来国际交流合作取得的优秀成果,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发展,迎接学校60周年校庆,现开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以表彰近年来在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单位及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航国际交流合作先进单位”评选 (一)参评范围:全校各学院、机关各部处 (二)评选条件: 高度重视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对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有总体规划,能够充分调动教职工及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积极性,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各方面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名额:3个 (四)申报办法: 申报单位需填写《北航国际交流合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除认真填写表中主要成绩部分外,需至少填写两项标志性成果作为支撑。申报材料中严禁出现涉密内容。 二、“北航国际交流合作先进个人”评选 (一)参评范围: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及教育国际发展前沿与动态,积极参与、主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取得重大成果,活跃在本学科领域的国际舞台上,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影响力; 2、积极领导、切实规划、有效推动本单位国际交流合作工作,通过国际交流合作,使本单位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各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突出的国际交流合作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本单位国际交流合作岗位上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业绩突出,有效推动本单位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三)评选名额:10名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人需认真填写《北航国际交流合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表2),申报材料中严禁出现涉密内容。 2、各单位应严格依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 三、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2012年8月29日17:00前,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西小楼)101办公室。 学校将成立“北航国际交流合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客观公正评审,评选结果将于2012年9月进行公布并予以表彰。 联系人:万丽娜、陈璀 联系电话:82339376、82317687 注:相关附件表格请登陆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http://id.buaa.edu.cn/下载 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编辑:贾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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